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辖内的四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2150万元。其中,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罚单金额最大的一家,被罚没1756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2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没违法所得301.89万元,处以罚款1454.20万元,合计罚没1756.10万元。
与此同时,该公司时任副总裁黄某贺也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7.25万元。
这次处罚是央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罚单中金额最高的一笔。在2021年11月,由于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该公司获批的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
此外,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没违法所得41.65万元,处以罚款390万元,合计394.16万元。时任总经理余某冬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6万元。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该公司首席顾问、执行总裁熊某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通联支付是首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公司之一,其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
最后,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该公司副总裁何某也被警告,并罚款6.5万元。盛付通是首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其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以及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的预付卡发行和受理。